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由于建设工程的周期长,涉及金额大,涉案主体多,如不能有效地保证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会严重的影响工程的建设质量及建设进度,同时也会影响工程各参与方及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了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保证承包人价款债权的实现,民法典第807条中明确规定了承包人在催告发包人给付工程价款未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该条款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的主体,行使范围,行使方式等问题并无进一步规定,故如何处理建设工程,设计工程价款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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