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人是否应对欠付劳务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总承包人是否应对欠付劳务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陶某受龚某雇请,在某棚户区改造工程从事楼梯砌砖及粉刷工作,约定按600元/层支付劳务费。该工程的总承包人是某建设公司,其通过项目经理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协议》,该项目分包的实际施工人为龚某。陶某完成工作任务后仅领到部分劳务费,2020年12月26日,龚某出具欠条欠陶某劳务费52000元。某建设公司已支付龚某涉案工程款570万元。陶某要求龚某立即支付劳务费52000元,并要求建设公司对欠付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公司辩称,其不存在欠付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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