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专业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符合形式上的要求
【案例】北京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符合形式上的要求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符合形式上的要求,即必须同时有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不符合这种形式上要求的证明材料,没有证据效力。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5条,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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