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释义】本条是关于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赔偿损失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而承担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的,在其履行完毕前,债权人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债务人未能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继续履行的,或者不能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任何救济措施。尽管债务人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已经继续履行或者采取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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