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连带债权内外部关系的规定
第五百二十一条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连带债权内外部关系的规定。
本条第1款是关于连带债权人之间份额确定的规定。在连带债权内部关系中,如何确定各连带债权人的份额,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如果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当事人约定,难以确定各连带债权人的份额的,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视为份额相同,即由各连带债权人平均分享债权。境外一些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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