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释义】本条是关于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一)后履行抗辩权的制度定位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拒绝对方履行请求或者拒绝对方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就对是否规定后履行抗辩权存在不同意见。有的意见认为应当规定后履行抗辩权,因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