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20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9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如第三人迟延交货造成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由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该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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