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损害赔偿与返还财产的关系
损害赔偿与返还财产的关系
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场合设计的财产返还,包括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无论是返还财产还是折价补偿,《民商审判会议纪要》第33条已经较为充分地考虑了财产贬值与增值的因素。在财产增值的情况下,一般不存在损害赔偿问。而在财产贬值的情况下,当事人本可以通过财产损害赔偿制度已补齐损失。但根据《民商审判会议纪要》第35条的规定,此时,要根据诚信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摊因财产贬值而导致的损失。在此情况下,损害赔偿的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公平的财产返还制度所在地,换言之,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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