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发布时间:2022-12-16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一方面,我国《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资格作了严格限定,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但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规模较小、资金不足,建设能力较弱,无法取得规定的建设工程资质等级。

另一方面,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还应当在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但维持一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故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对外承揽工程成为建筑市场实践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这类行为规避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但由于欠缺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人民法院对这类合同的效力认定莫衷一是。

因此,本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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