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关于本条规定的"承包人"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16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关于本条规定的"承包人"问题,依据2019年修正的《建筑法》及现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是指具体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在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上述建筑施工企业被称为建筑业企业。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专门性规定,本条在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概念时,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采取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表述方式。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参照其行业从业标准,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又能申请最低等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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