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不能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可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主要理由是,利息不同于承包人其他损失,是建设工程价款的法定孳息。民法上,若无特别规定或者约定,利息与本金视为一体。既然建设工程价款可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应与工程价款视为一体,同样能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解释未采纳这一观点,规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主要理由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仅对发包人的利益影响巨大,对抵押权人等第三方的利益也有较大影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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