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合同约定固定价款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承包人能够证明工程变更增 加的工程量不属于合同约定包干价范围之内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没有 约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 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主张调整 的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施工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负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