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专业工程律师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取得工程价款
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取得工程价款
北京建筑律师提示: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并且合格,不能取得工程价款《施工合同解释一》第3条。《合同法》第58条。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是指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标准。包括经过修复后,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可以折价补偿,但是应当承担修复费用。另一种情况是无法修复,或者修复后仍然不合格,没有使用利用价值,只能拆除,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工程案件审理坚持质量第一原则。“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建设工程案件的审判应当始终坚持将建设工程质量的认定放在首位。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案件均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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