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当事人依法维权切记理性

发布时间:2020-06-24
【案例】当事人依法维权切记理性 
    依法维权切记理性。“暴力讨薪”和“玩命讨薪”是劳动者在讨薪过程中采取的两种极端方式,这两种讨薪方式其实得不偿失。在前一种讨薪方式中,劳动者很可能会因毁坏欠薪单位财物或拘禁、殴打欠薪人而将自己送进监狱。而后一种讨薪方式就更不可取了,因为讨薪者从法律上而言,大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欠薪者并不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其至多也就是承担个民事补偿责任,因此,此举对他们起不到多大的惩罚作用。
    原告:内蒙古xx建筑工程公司; 
    被告:内蒙古xx房地产开发公司;
    代理人:曹敏,北京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案情】
    2004年5月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开发的xx小区2、3、4号高层回迁楼。工程造价暂定6000万元,工期2005年8月8日竣工,垫资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规定的义务。2005年8月8日工程完工,四方验收屋面工程没有合格,被告要求原告返修,合格后进行结算。原告称:屋面工程质量问题在设计方面,于是拒绝返修,被告不予结算,双方各不让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结算支付工程款600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考虑本案涉及专业工程问题很多,所以必须聘请懂专业的律师代理。
    本代理人介入后,认真研究了案件的实际情况,查阅了所有工程的图纸、会审记录、施工记录、监理通知书等材料,并且到涉案工程屋面进行实地勘察,发现屋面分部工程漏雨,是由于原告没有按规范要求施工所致,与设计图纸没有关系。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质量,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屋面漏雨是设计原因造成,应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进行返修,待返修结束验收合格,在进行竣工结算,保留追究工期违约责任。目前不具备支付工程款的条件,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保证工程质量是原告的合同及法律义务。
    原告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被告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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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长建筑工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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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能为您不用诉讼方法解决工程纠纷; 
    九;代理复杂、重大、疑难的二审、再审建设工程纠纷; 
    十;参与合同谈判、签订的风险巨大专业律师工作;
    十一;工程招标投标;
    目前法律市场良莠不齐,参差不齐,既有律师,又有法律工作者;既有道德好的律师,又有道德差的律师;既有懂专业的律师,又有什么都懂的。所以要聘请懂工程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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