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民事案件中的违法建设工程质量评价
3.民事案件中的违法建设工程质量评价
即便违法建设工程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设计人和施工人等多方主体验收通,但因为未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并送主管部门备案,违法建设工程仍无法办理权证,并实现市场流通价值。司法实践中,特别是行政领域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较为一致的否定评价,但是否定评价并不妨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违法建设工程使用、收益的意义。从民事审判角度来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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