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2013年12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3〕171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该《规定》共1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予以废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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