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纠纷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民法典》第800条,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的责任
第800条,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的责任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勘察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查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版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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