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请求承包人履行修复责任或负担修复费用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
发包人请求承包人履行修复责任或负担修复费用
根据建筑法第62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如果发包人在未对工程进行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对擅自使用导致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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