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负担修复费用
【裁判依据】
《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
第793条第二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