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履行修复义务或承担修复费用
【参考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8月6日
30,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如何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拒绝修复,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或者发包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后,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由承包人修复,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复的,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以其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8年6月13日
39,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付工程价款,可以将发包人因修理返工或重建而支付的费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