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工程建设,专业律师各20年!不按套路办工程纠纷疑难案15801061959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在建委机关,开发施工,设计招标,监理质检,鉴定审计等单位工作了二十多年,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 是懂专业的律师!------- 做专业律师20多年来,综合运用专业,法律,纪检,申诉等手段办理全国各地开发建设纠纷疑难冤假错案!咨询电话15801061959.
最高检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国财国土”领域市级院办案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2年2月8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实现“国财国土”领域市级院层面办案全覆盖,以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保护国有财产,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通知》强调,要心怀“国之大者”,增强做好“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一些领域和行
北京房地产律师曹敏//购房者在和中介接触过程中注意事项 1、验明正身,看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以及是否有合法中介资格; 2、索要发票,一定程度上可检验中介公司是否正规,产生争议时还可作为证据; 3、谨防合同陷阱,格式化文本可能暗含霸王条款,对方针对条款作出明确解释时,要做好录音; 4、不要相信口头承诺;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措施。
哪些情形下会解除保全? 1.保全错误的;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4.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未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 5.被申请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的; 6.财产保全措施到期后,申请人未申请续保; 7.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
财产保全错误有什么后果? 错误申请保全,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属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申请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此外,被申请人若认为财产保全错误,可申请复议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2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5〕7号 (2015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的重要意义 1.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加强产权保护,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夯实党长期执
1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达到该项规定条件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14.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并非针对抵押财产转让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抵押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受让人在抵押登记未涂销时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的,不予支持。 15.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规定》 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