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类型 关键词 行政协议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集体所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 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
北京房地产律师曹敏//房地产纠纷案由:一、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 1、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 2、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3、国有土地租赁纠纷; 4、商品房预售纠纷; 5、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6、项目转让纠纷; 7、房屋拆迁纠纷; 8、房屋买卖纠纷; 9、房屋租赁; 10、房屋典当; 11、地役权及其他以土地和房屋为标的的案件 12、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13、与房地产合同相关得撤销权纠纷案件;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工程建设,专业律师各20年!不按套路办工程纠纷疑难案15801061959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在建委机关,开发施工,设计招标,监理质检,鉴定审计等单位工作了二十多年,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 是懂专业的律师!------- 做专业律师20多年来,综合运用专业,法律,纪检,申诉等手段办理全国各地开发建设纠纷疑难冤假错案!咨询电话15801061959.
商品房销售者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其违约行为致使购房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依据《合同法》第9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该合同。
最高检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国财国土”领域市级院办案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2年2月8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实现“国财国土”领域市级院层面办案全覆盖,以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保护国有财产,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通知》强调,要心怀“国之大者”,增强做好“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一些领域和行
北京房地产律师曹敏//购房者在和中介接触过程中注意事项 1、验明正身,看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以及是否有合法中介资格; 2、索要发票,一定程度上可检验中介公司是否正规,产生争议时还可作为证据; 3、谨防合同陷阱,格式化文本可能暗含霸王条款,对方针对条款作出明确解释时,要做好录音; 4、不要相信口头承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2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5〕7号 (2015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
北京精通房地产开发纠纷法律的律师曹敏15801061959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的重要意义 1.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加强产权保护,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夯实党长期执
1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达到该项规定条件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14.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并非针对抵押财产转让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抵押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受让人在抵押登记未涂销时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的,不予支持。 15.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