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受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部分区域开发经营权的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对整个项目的工程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民商事主审法官会议)
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受让方与转让方有就项目分别与承包人进行结算的意思表示,应认定项目工程作为一个整体发包和进行结算,受让方应当对整个项目的工程欠款与转让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样处理也有利于保护实际施工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