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予执行的审查,北京 建筑律师
(一)先予执行的审查
1.先予执行的范围: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须是追索赡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及追索劳动报酬和属因情况紧急事由的;其中情况紧急事由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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