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如何正确理解适用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五)如何正确理解适用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及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后,其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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