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时效
【案例】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时效
【案情】笔者在河北xx市代理了一个工程款纠纷案件,原告起诉工程款,被告以诉讼时效失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笔者认为,2004年原告施工被告办公楼,2015年竣工以来被告始终没有给原告结算工程款,由于双方没有达成债权协议,所以时效起点没有开始。法院支持了笔者的代理意见。
承包人起诉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承包人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事由的,要注意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双方未就工程款决算达成一致,或者工程款数额未确定,或者承包人提出结算书后发包人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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