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
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十七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谈要有明确的鉴定思路,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