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地产诉讼权利义务 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
建筑房地产诉讼权利义务 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一)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 1.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原告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被告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提起反诉的权利。3.当事人有权对受理案件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但是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4.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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