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案件诉讼主体
因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一般不追加发包人为案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发生纠纷后,按建筑法规定总包企业可以将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建筑企业,但必须对整个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第一步便是确定适格的诉讼主体。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对诉讼的提起影响巨大。
如果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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