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广东省深圳市北京建筑律师施工合同主体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以上的责任主体向权利人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权利人有权要求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一人或数人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将免除其他责任人的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形态。①
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对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负担全部给付义务,且其中一人给付时,其他债务人同样被免除债务的多数当事人的债务。②《民法典》第518条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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