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10-2-236-001 北京某建设公司诉青岛某船舶公司船坞建造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固定总价”的约定应当作为结算工
入库编号
2023-10-2-236-001
北京某建设公司诉青岛某船舶公司船坞建造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固定总价”的约定应当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关键词
民事船坞建造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固定总价结算工程价款
基本案情
北京某建设公司诉称:青岛某船舶公司就案涉船坞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北京某建设公司投标并中标,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施工工期和工程总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北京某建设公司发现,青岛某船舶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地质资料与现场实际地质情况不符,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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