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内蒙古乌海建筑律师严格认定表见代理行为
严格认定表见代理行为
《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在建设工程领域,对于实际施工人在无授权委托情况下领取工程价款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千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精神,应从严认定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司法实践中不仅要求实际施工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发包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地相信实际施工人有领取工程款的代理权限。笔者认为,审理此类案件,认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