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北京懂工程律师事务所,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山西太原建筑律师-执行开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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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开始方式
247.1 法律条文
第二百四十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47.2 条文阐释
执行程序的开始方式分为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
(1)申请执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执行根据所确定的义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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