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五、抵债 471.【合意抵债】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472.【无法拍卖、变卖财产的抵债】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七、强制管理 476.【强制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将适宜管理的被执行人财产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以所得收益清偿债务: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或者不宜拍卖、变卖的;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的其他情形。
四、直接变卖 464.【不经拍卖直接变卖的情形】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 465.【变卖价格确定】 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
(二)网络司法拍卖 428.【网络拍卖定义及公开原则】 本规范所指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29.【拍卖平台条件及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人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 下列条件: (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二)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
(一)委托拍卖 402.【拍卖机构选定】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 人民法院选择拍卖机构,应当通知执行人员到场,视情况可邀请社会有关人员到场监督。 人民法院选择拍卖机构,应当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将选择机构的情况,以书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403.【拍卖活动监督】 人民法院对其委托的拍卖活动实行监督。出现
三、财产拍卖及流拍后的变卖 400.【拍卖优先原则】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401.【网络拍卖优先原则】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終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采用委托拍卖或其他方式对涉案财产进行变价的,应报经执行法院院领导审批。 (一)委托拍卖 402.【拍卖机构选定】 人民法院拍卖
二、委托评估 390.【评估原则及例外情形】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391.【评估前的准备】 执行法院在委托评估之前应当对评估标的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财产现状的调査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被执行人应当提供相关财产品质的有关资料和说明。 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应当
第四节 财产变价 382.【财产变价的一般规定】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383.【处置权的原则规定】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 执行过程中,原则上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 384.【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置权的取得条件】 已进人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
申请查封冻结微信支付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微信支付账号,将棋微信内的款项转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京×x号已生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申请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代表xxx的微信账户进行查封冻结,使其不能正常进行支付,将其微信中的款项划拨给申请执行人。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22年3月22日。
第一节 执行准备与启动 39.【确定承办人】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七日内确定承办人。 320.【执行前的审查】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执行机构发现不符合申请执行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321.【执行通知】 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通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