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期间【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四十二条、 第五百四十七条
申请执行期间
【民诉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间
【民诉法解释】
第四百四十二条 申请执行支付令期间
第五百四十七条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决的期间
【民诉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诉法解释】
第四百四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