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四川省成都市执前督促农民工拿到工资

发布时间:2022-04-24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司法释明中心采用执前督促措施,使21名农民工顺利拿到共计14万余元的劳务费。

2019年,陈某等人在董某的带领下,参与了某项工程的建筑施工。哪知,工程做完后,董某一直没有支付工资。

2020年4月,陈某等人集体讨要工资的时候才得知,他们所做的工程是某工程公司分包给董某的。

之后,上述工程公司同意以现金形式向陈某等人发放部分工资,但要求他们承诺后续工资的支付与其公司无关。而董某则出具欠条,确认其欠每名农民工工资的数额,并承诺于在2021年年底付清。陈某等人为能获取部分工资,只好按要求向工程公司出具了承诺书。

因董某一直没有按照约定向陈某等人支付剩余工资,2022年1月,陈某等21名农民工诉至武侯区法院,要求董某、某工程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武侯区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了这21起案件,并于3月24日宣判,判决董某向农民工支付共计14万余元劳务费,某工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工程公司不服,认为陈某等人已承诺后续欠款与公司无关,为何法院还要判决其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随后,该系列案的承办法官在该院司法释明中心及时进行答疑,释明依照相关法律等规定,上述承诺书排除了农民工的主要权利,不能代表陈某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判决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无不当。而且即使其已向董某支付足额款项依法也不能免除其责任。

同时承办法官还释明了强制执行与自动履行的区别,并向工程公司送达《督促履行通知书》,督促其自动履行,工程公司当即表示愿意在履行期内向陈某等人履行款项,随后再依法向董某追偿。

3月29日,武侯区法院组织兑付现金会场,某工程公司当场向21名农民工发放劳务费共计14万余元现金。

另据了解,该院司法释明中心自2021年12月建立以来,已释明案件共计184件,有52件案件经释明后当事人同意自愿履行而不再启动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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