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冤假错案律师简介: 1.曹律师工程建设二十年!造价师,建造师,监理师!专业律师; 2.有政府,建委,司法,企业工作经验,阅历丰富; 3.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了多起枉法裁判,冤假错案,术业专攻; 4.同情弱者,见义勇为,刚直不阿,敢于碰硬,善良忠诚; 5.不按套路综合政策,法律,纪检等手段办案,高效实用! 曹律师懂工程,懂法律,懂政策,是您申诉维权的最佳选择!
沛县市委,市政府,人大,监察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县就沛县人民法院李威法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要求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举报人:来家明,男,,,,, 被举报人:李威,沛县人民法院法官 在举报人与徐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作为主审法官的李威,不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进行审理,不依法进行秉公办案,违法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案件的审理,已达到支持被告枉法裁判的目的。不按照15日的举证期限对证据进行认定,纵容被告在举证期限后,每次举一个证,每一个月举一次,高达十多次,故意拖延案件的审理,为了
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法官约束在于,: 一,对法官的自由心证进行控制 为了贯彻诚实信用,法律上要求公开新政绩,法官在判决书中应当详细说明判决的理由。 二,对法官的自由裁量进行控制 法律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从法律的稳定性来讲,就要法官必须从立法的宗旨出发,以诚实之心和不偏不移的态度探求法律的本意,根据具体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诚实幸运原则要求法官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三,防止突袭裁判 要求法官通过诉讼程序与当事人充分交涉,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诚实信用原则
收信: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 同学收 寄信:xx市人民政府 x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xx政治部主任 xx 副院长 xx副院长 xx纪检组长 举报信 举报人:xx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电话:; 被举报人:xxx,男,xx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举报信(报案信) 全国人大:赵乐际委员长 全国政协:王沪宁主席 中央纪委监委:李希书记、刘金国副书记、喻红秋副书记 中央政法委:陈文清书记、訚柏秘书长 国家信访局:李文章局长、李自军副局长、孙建立副局长、金艳丽副局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童建明副检察长 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陶凯元副院长、高憬宏副院长 青海省人大:陈刚主任 青海省政协:公保扎西主席 青海省纪委监委:汪洋书记、李清明副书记、陈容副书记 青海省政法委:王林虎书
虚假诉讼的情况说明 我是徐文,男,年龄:55岁,身份证号码132627196701093635,暂住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玉怀家园2单元1101,电话:13633149559 现就我多年的冤假错案向各位领导进行陈述,保证所有的陈述都是客观真实,同时愿为我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的冤假错案是由黑心的北京城建公司和北旺建设集团发起;由几个司法诉讼掮客联络;由违法律师策划;由枉法的法官指挥的一起虚假诉讼,枉法裁判,从而完成的一切骇人听闻的冤案错案。 他们的行为不
第二节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7年10月,宝某公司与某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某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复合板。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宝某公司延迟交付,双方产生纠纷。宝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某建筑施工企业支付货款200余万元。某建筑施工企业收到材料后,对宝某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宝某公司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100万余元。本案争议点为宝某公司是否构成违约,违约金如何计算。 审理中,法院认为,合同约定:"乙方(宝某公司)在收到甲方(某建筑施工企业)订单后20日内交付首批次复合板(不少于2000平方米)
北京疑难案件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一.曹敏律师是(擅办枉法裁判,冤假错案)中国北京专业建筑工程房地产律师,法律顾问! 二.先后在建委部门,施工开发,质检监理,设计招标,审计鉴定部门工作二十多年,懂工程! 三.专业律师二十年来,专门办理建设工程房地产方面的开发,合同,欠款,质量纠纷案件! 四.不按套路出牌,运用政策法律,纪检监察,申诉信访等手段处理枉法裁判,冤假错案! 五.咨询电话:15801061959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_擅长冤假错案、枉法裁判、虚假诉讼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工程建设二十年,造价师建造师监理师,懂专业律师,不按套路纠正冤假错案.电话:15801061959. 曹敏律师在工程建设、地产开发领域工作了30多年,注册造价师、监理师、建造师,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律师工作20多年来,专门研究工程法律,专门代理全国各地建设工程房地产疑难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和个人法律顾问。 在熟练掌握正常诉讼程序的基础上,不按套路出牌,通过专业、政府、纪检及其他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特点:
枉法裁判盛行的核心原因在哪里?一、在审判责任机制上出了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官枉法裁判的认定权在法院内部,这就导致了法官枉法裁判的行为很难被认定,即便有的不少的案件枉法裁判的事实极其清楚,也很难被纠正。由于没有有效的机制来监督法官的行为,法官很容易滥用职权,做出不公正的裁判。 二、不少的法官由于数年来对当事人见得太多了,相当数量的法官认为99%的当事人都是非常好对付的,十分听话的,极少有当事人有实力和能力跟他们较真,法律都是我法官自己说了算。法律被当成棍棒想咋打就咋打的情况比比皆是。这样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