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冤假错案律师曹敏//举报信(报案信)-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5

举报信(报案信)

全国人大:xxx

全国政协:xxx

中央纪委监委:xxx

中央政法委:xxx

国家信访局:xxx

最高人民检察院:xxx

最高人民法院:xxx

青海省人大:xxx

青海省政协:xxx

青海省纪委监委:xxx

青海省政法委:xxx

青海省信访局:xxx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xxx

青海省人民法院:xxx

玉树州人大:xxx

玉树州政协:xxx

玉树州纪委监委:xxx

玉树州政法委:xxx

玉树州信访局:xxx

玉树州检察院:xxx

玉树州法院:xxx

举报人:xxx

被举报人:xx市法院院长:xxx,x

xx市法院法官:xxx

各位领导:我是xxx,男,身份证号码1326xx701093635,暂住址:河北省承x家园2单元1101,电话:13633xx9 。是援助玉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现就以上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具体如下:

一、包庇犯罪分子侵吞国家财产,隐藏犯罪的渎职犯罪事实:

在(2022)青 2701 民初 528 号案件的审理期间,我提出了法院调查证据申请书、责令对方交出证据申请书、申请笔迹鉴定等等大量申请,法院全部不予准许,故意不调取侵吞国家财产和案件中必不可少的证据,因为在调取的材料中有大量北京城建、北旺公司、秦皇岛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串通套取国家援建玉树地震救灾款高达几亿的犯罪证据。玉树市法院院长周洪洋等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隐藏被告的犯罪事实。

二、在(2022)青 2701 民初 528 号案件的审理中,被举报人(xx)存在一下违法及枉法裁判行为:

1.严重超审限;

从立案2022年8月到下裁定(2023年4月)共8个月,严重超审限。

2.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枉法裁判;

被举报人在(2022)青 2701 民初 528 号案件的审理中,在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驳回了举报人的诉讼请求,是典型的枉法裁判行为。(详见附件,二审上诉状)

3.违反《民诉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诚信原则”

在举报人有大量证据证明调取的材料能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全部没有批注,是严重的违反行为。 没有保障当事人行使事实权力。

在没有采纳原被告双方的任何诉讼主张、答辩观点及证据事实的情况下裁定驳回起诉,那么为什么还要开通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为什么让当事人去高原(反应极大)并且花费了大量费用?主审法官xx(女)让无独立第三人张少xx好好准备材料交给她,为什么在没有接到张xx的材料前就下裁定书?突然袭击、戏弄当事人,这不仅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同时也是违法行为。

4.合议庭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所有的程序都要临时多次休庭请示院长。

为了配合被告,法院让我们当庭更改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间(半年前就提交了)。开庭午休期间该院领导遥控指挥下午的庭审(2023年3月23日中午12点至13点休庭期间,可调取视频中刘xx的通话记录)。由于被告的无理取闹,开庭十多次休庭,合议庭请示院长(说明院长是后台)计划上午开庭,最后变成了一天的闹剧。

三、在(2020)青2701民初619号)案件审理中,被举报人(xx)存在以下枉法裁判问题:

1.被告北xx建设集团申请追加徐文为共同原告,但在诉讼中又全力否定徐文原告资格,是典型的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3条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行为(其目的就是要以此来否定徐文实际施工人的地位),而主审法官更xx不仅对此不进行驳回,同时又违法的进行认定,同样违反诚信原则,是典型的枉法裁判行为;

2.玉树市人民法院(2019)青2701民初460号民事裁定书中,没有认定孙广生与张少波共同组建施工队施工的事实,而李军兰、更铁加故意违背事实、枉法地进行错误认定,并据此裁定作为定案根据;

3.xxx,在所谓被追加的原告xxx、xxx席的情况下,在只有几个证人证言的情况下,竟然认定张xx是实际施工人,徐xx不是实际施工人,xx完全是在迎合支持x'x公司和xx的虚假诉讼行为;

4.xxx二人为了配合孙xx与xx公司的虚假诉讼、剥夺真正实际施工人徐xx当事人的权利,无论黑天白天,无论节日假日,甚至在夜间休息时间都在联系张少波和徐文(有数次录音和聊天记录为证,),要求他参加诉讼(完全违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特别是(2020)青2701民初619号判决后,更铁加为了逃避被追究枉法裁判的责任(怕当事人不上诉一审生效),在张xx多次声明他和本案无关的情况下,还是变本加厉的联系(联系几天在午夜时间)张xx,要求其上诉,二法官的行为完全违背了法官的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枉法裁判达到疯狂的程度;

5.(2019)青2701民初460号裁定中,xx公司主张:xx公司为原告,被告是孙xx、张xx,诉讼请求是50万(被贵院驳回);(2020)青2701民初619号,原被告正好相反,是同一诉讼标的,同样诉讼请求(都是50万)。这是典型的虚假诉讼,xx公司法人代表王xx其目的是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来否定实际施工人徐文的主体资格,以达到损害其合法权益。

6.2021年8月在丰宁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庭审后法院并没让证人张xx和石xx人看庭审记录,也没有签字摁手印。

7.二次开庭后,xxx更是将已经调取出来的能够证明北京城建建设与xx建设集团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证据以不能泄露商业机密为理由强行收走。

8.xxx的一切认定案件的根据,都是推理,都是没有直接确认充分的证据证明,一切法律适用都是为了迎合北旺法人王晟华的虚假诉讼。

该虚假诉讼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xxx二人强牵进行认定,完全是枉法裁判的行为。

以上所有几个程序合议庭法官的违法行为,完全是由xxx院长一手指挥完成的(其他人不能有这个能力,xx的王xx公开叫嚣法院xx有人):该院审理案件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完全以xxx院长的意思办理,因为他的权利就是法。

要求追究追究xx市法院院长xx的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的刑事责任、纪律责任、政务责任。

xx市法院xx加承担枉法裁判刑事责任和审判过程中的纪律责任、政务责任。

要求查处周洪洋后面的(保护伞)大老虎。

举报人:徐xx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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