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枉法裁判盛行的核心原因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3-04-11

枉法裁判盛行的核心原因在哪里?

一、在审判责任机制上出了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官枉法裁判的认定权在法院内部,这就导致了法官枉法裁判的行为很难被认定,即便有的不少的案件枉法裁判的事实极其清楚,也很难被纠正。由于没有有效的机制来监督法官的行为,法官很容易滥用职权,做出不公正的裁判。

二、不少的法官由于数年来对当事人见得太多了,相当数量的法官认为99%的当事人都是非常好对付的,十分听话的,极少有当事人有实力和能力跟他们较真,法律都是我法官自己说了算。法律被当成棍棒想咋打就咋打的情况比比皆是。这样的事情发生多了,久而久之,枉法裁判就变成了法官的习惯了,因为枉法裁判有利益驱动啊!

三、当事人极其容易对付,都听代理律师的,而代理律师的现状是极少有人敢与法官较真事实和法律,不管庭上多么的慷慨激昂进行辩论,一但是法官判了,哪怕是明显的错误,代理律师也会对当事人说“自己没有审判权,自己已经尽力了”,似乎律师代理案件除了庭上的辩论之外,法官乱判不乱判跟律师无关。

四、国家相关职能机关履行职责方面出了大问题:检察机关通常不监督,检察机关对法院法官的监督职能未能够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纪委监委通常把案件说成是涉法涉诉而让当事人找相关职能机关,而相关职能机关本身拥有权力可随便对当事人踢皮球,你不服要么去上诉,要么去告我;政法委说自己不干预个案。如此一来,法官明目张胆地枉法裁判的问题在法院系统确是已长期存在。

五、党委政府对枉法裁判的缺乏应有的重视其实是一项关键的原因,但长期被忽视。一方面党委政府认为应当让法官充分享有独立审理案件的权利,另外一方面对法官享有的权力及其极容易产生的权力的滥用缺乏应有的监督,特别是对当事人的举报未进行认真的处理,对法律权力的滥用未提升至政治的层面上来认识,导致法官权力滥用后枉法裁判的盛行。而事实上,公检法机关天然的属性中,首先就是政治机关,政治机关就应当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公平正义的要求。

不管是什么情况,枉法裁判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不论是党的要求还是国家法律规定,均不允许法官枉法裁判。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官可以枉法裁判,党的政策也没有任何文件规定法官枉法裁判不受到法律追究。枉法裁判必须要靠广大的人民群众的觉醒,敢于通过任何手段把枉法裁判者绳之以法。这应当是每一个遭遇枉法裁判者的法律底气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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