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结算案件律师曹敏//关于经济责任承包人与项目经理分离情况下表见代理的认定 (一)经济责任承包人是指与建筑施工企业以内部承包合同方式约定负责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02

北京建设工程结算案件律师曹敏//关于经济责任承包人与项目经理分离情况下表见代理的认定  :

(一)经济责任承包人是指与建筑施工企业以内部承包合同方式约定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结算自负盈亏的承包人;  

(二)经济责任承包人与建筑施工企业指派但并不实际行使工程管理权的项目经理不一的,经济责任承包人的职权按项目经理的职权和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确定; 

 (三)经济责任承包人以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管理工程,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性质与表见代理的认定与项目经理相同;  

(四)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济责任承包人为自负盈亏承包工程,仍与其个人签订合同而不要求确认建筑施工企业行为的,应根据合同相对性确定合同主体,合同相对人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合同责任的,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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