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湖北省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32、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按包干价结算,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完工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质量标准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据实结算的,应予支持。
如果工程未完工,承包人请求结算工程款的,区分情况处理:
(1)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后质量合格的,可以请求支付工程款,修复后质量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2)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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