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索赔程序

发布时间:2020-06-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索赔程序
    专业律师代理工程索赔程序,首先是要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对施工相关人员进行走访,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预算、建工、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
    1,提出索赔意向;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当发现索赔事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2,索赔工作准备,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
    3,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a、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b、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c, 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d, 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f,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质、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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