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起诉 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0

 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起诉,专业建筑律师谈起诉须知: (一)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且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二)起诉的方式 ;起诉有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须提交的材料 ;1. 起诉状 (1)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 (2)诉讼请求;(3)事实与理由。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应当以其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注明系某字号的业主,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则应当以字号为当事人,同时列明业主; (4)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在民事诉讼中以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为共同当事人,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则以字号与实际经营者为共同当事人。

3.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4.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一并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5.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一并提交委托授权材料。

(四)送达地址 ;1.原告起诉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2.因原告提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或者拒不提交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接收,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法院按照原告提交的被告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 诉讼请求必须明确,事实与理由尽量真实详尽。写明原告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的问题,对被告的权利主张,纠纷发生、经过,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利用,对适用法律的意见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明确的被告,被告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登记地(营业场所地),如果根据原告提供的情况足以使被告明确的,只是不知被告的现居住地或者被告下落不明的,仍然认为被告的信息是明确的,不能以被告信息不明为由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是被告的权利,原告在明,被告在暗,拖延,找原告漏洞)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能重新起诉,可以申请再审;诉讼中自行和解,可以起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向法院提交的材料:起诉状、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必要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立案受理的法律效果:1、受诉法院有了审判权;2、原被告地位确定;3、中断时效;4、不得再次向法院起诉;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受理。

一事不再理(一审),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能重复审理。如果不满意,可以二审、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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