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设工程诉讼相关规定 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0

【案例】建设工程诉讼相关规定,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律师,在代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积累了大量的丰富经验,特别是在法律适用方面更是得心应手。有的案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从法律原则中找到解决本案的法律是非常重要的,一下经验共分享。

北京建筑律师谈民法总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诉第二百条(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除外),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要适用具体规则 ,没有具体规则的时候才按此诚实信用原则平衡权利义务。

法官超过法定起诉条件审查,符合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滥用管辖(应管辖不管,管辖无权管辖的),不保障答辩权,送达不规范 ,证据确认不当,保全执行不当,拖延 ,强迫调解,不当调解,在当事人未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突袭裁判,举证责任分配不当,超越代理,律师伪证 鉴定人不出庭,证人伪证 ,协助执行不当,采取不当保全措施,分配举证责任不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诉讼能力,不当行使釋明权,不行使釋明权 在认定证据和适用法律时,没有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没有根据《证据规则》第七条 在案件没有具体规定时候,才自由裁量确定举证责任,强迫调解。

第三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提供。再审,申诉的区别:1,再审是诉权;申诉是民事基本权利;2,再审向法院提出;申诉可以向法院,检察院,人大,监察委,其他舆论单位;3,再审要在法定期间,主体,事由,管辖等具体符合诉讼法规定;申诉没有以上要求;4,符合条件的可以启动再审;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线索,促使法院依职权再审.

民诉第七条解释心得: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心得:二者要有机结合。以事实为依据:切记主观片面性,依照法定程序认定案件事实,要审查证据,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 ,以法律为客观尺度来分清是非,确认权利义务,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主观臆断,曲解法律。不因舆论,上访,维稳而违反法律裁判。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以充分确凿的事实作为判案的根据,用法律这个尺度来衡量,以法律作为定案的准绳,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公正无私,保证公正的审判。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切忌主观片面性,依照法定程序认定案件的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一是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二是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调查收集;三是对于作为认定事实根据的证据,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由人民法院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客观尺度来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也不能主观臆断,任意曲解法律为我所用。

总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相互联系的。以事实为根据是公正审理民事案件的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是正确解决民事纠纷的依据,二者缺一不可,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准确查明案情,正确作出裁决,公正地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建筑房地产工程诉讼问题

工程合同名称,权利义务不一致如何确定管辖以权利义务确定合同性质,履行地和管辖法院。名称,权利义务不一致,难以区分或者部分相符的,以合同名称确定合同性质,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民诉第二百条(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民诉第十二条,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1,辩论原则是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从起诉,答辩,审理,法院都应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并承担辩论程序的责任,否则无法查清事实,无法正确适用法律。在基本事实,主要证据,相关法律问题充分陈述和辩论的基础上,裁判才有正当的程序保障。

2,行使诉讼指挥权明显严重阻碍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或者根本不让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九条,应当开庭而未开庭 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

3,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从无知悉程序的开始,进展情况,从无行使针对起诉,上诉的理由进行辩论权。

4,只有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送达方式的情况下,才能以公告送达,否则可以作为再审事由。第一百三十三条 决定案件适用程序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民法总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诉第二百条((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除外),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要适用具体规则 ,没有具体规则的时候才按此诚实信用原则平衡权利义务。

法官超过法定起诉条件审查,符合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滥用管辖(应管辖不管,管辖无权管辖的),不保障答辩权,送达不规范 ,证据确认不当,保全执行不当,拖延 ,强迫调解,不当调解,在当事人未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突袭裁判,举证责任分配不当,超越代理,律师伪证 鉴定人不出庭,证人伪证 ,协助执行不当,采取不当保全措施,分配举证责任不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诉讼能力,不当行使釋明权,不行使釋明权 在认定证据和适用法律时,没有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没有根据《证据规则》第七条 在案件没有具体规定时候,才自由裁量确定举证责任,强迫调解。

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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