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3-04-20

【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关联法规.......●

《公司法》第9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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