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关联法规.......●
《公司法》第9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