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发布时间:2023-04-20

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条文注解......●●

本条规定明确了法人因破产而终止的两个程序性规定:(1)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制度,是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分为破产宣告、变价和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三个环节。(2)注销登记。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作了规定,在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上突出了对农民和受教育者的保护。

【关联法规.......●

《企业破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5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8、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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