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发布时间:2023-04-20

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条文注解......●●

清算期间,法人还继续存在,仍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其民事权利能力是受到限制的,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以保护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如果法人在清算期间,仍然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势必会影响到原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在法人处于解散的状态下,再开展业务活动,对有关相对人的权益也会造成侵害。所以,清算期间法人虽然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均规定法人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公司法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是指法人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对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一般要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来处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联法规........《公司法》第1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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