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审查证据注意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20

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审查证据注意问题

当事人陈述是最直接的证据,受利益影响带有片面性、倾向性,往往只讲对自己有利,否认掩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对当事人陈述审查:当事人陈述主要表现为诉请、抗辩、事实陈述、法律依据。

建筑律师审查当事人陈述应注意问题;一、从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入手,审查认定当事人陈述具有的证明力。即从当事人陈述的具体内容上进行审查,着重审查与案件的事实的关系,是否符合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结束的实际过程,有无自相矛盾,是否合情合理。二、与其他证据  是否有无矛盾,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对书证的审查;

1、证据来源,获得过程,有谁提供,在什么条件下提供,是否原件,提取过程是否有损坏等;

2、有无伪造,变造。鉴定笔迹印章。也可以向书证保管人、记录人询问、核对。

3、审查是否是制作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具体明确、前后是否一致。

4、与证人证言的区别。

审查勘验笔录; 是否完整、客观、准确,制作人员业务水平、工作态度。

审查证人证言;1、关联性;2、形成过程;3、资格、品质;4、是否有厉害关系;5、内容;6、来源;

审查鉴定意见;1、鉴定人有无利害关系;2、鉴定人资格;3、鉴定材料是否可靠充分;4、方法是否科学;5、鉴定时是否受外界影响;6、是否符合逻辑和法律规定;

审查电子数据 1、是否是原件;2、是否完整;3、

建筑律师审查电子邮件 1、邮箱的取得方式;2、发件人的认定;3、邮件到达确认;4、邮件内容确认。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己的施工日记对发包人一般没有约束力,法院一般不能作为直接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项目部章被私刻、盗用使用的效力,由使用者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有经济关系。

用项目部章签订施工合同的效力;未超出委托事项,权限的,视为企业公章,有法律效力。超出委托事项,权限的,企业追认视为企业公章,有法律效力。委托权限不明的,适合表见代

理。用资料章签订工程合同的效力,一般没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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