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工程案例】2008年9月10日,被告大桥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标与原告建筑公司签订了中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为办公楼一栋及其附属设施,固定价1850 万元。合同签订后,在施工期间茵地下发现有古建筑需要避让,通过设计变更减少工程范围及工程量,对中标备案合同进行了变更并且从新进行备案。
2009年10月7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争议。原告认为无论工程量是否进行变更都用按固定价进行结算,补充协议改变了中标备案合同的实质性条内容应属无效。
被告则要求扣除变更所减少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有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原告要求实付尾款1150万元。审理期间经法院委托鉴定工程量因变更减少价款1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