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质证技巧

发布时间:2020-06-20

工程鉴定采用:

1、从合同约定原则;

2、在有多个鉴定意见中采用取舍原则;

鉴定意见之间、鉴定意见与其他之间相互矛盾的,不能作为作为定案证据;

鉴定材料不足,鉴定人员不得自行收集,应担由法院收集,鉴定人员只能就专门性问题提出建议,法律责任问题由法院确定;

鉴定书要在对与错、真与假、是与非等问题明确表态。

鉴定机构不是法院的法官,对鉴定要从约原则;

委托鉴定的材料要合法提交、移交、并质证和认证,对鉴定材料的要求是程序问题;

委托鉴定范围不能大于诉讼请求范围;

现场、物证勘验要全面、真实、准确,与其他证据对照;

电话录音要当面进行,称呼全名、与其他证据相印、不要用要挟、事实问题、控制时间;

举证要有艺术性,让对方说完,看看陈述前后是否一致;

新的证据应有证据证明不是主观原因造成没有按期提供,形成时间证据与待证事实关系的线索;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庭审质证要针对主要事实、争议焦点、举证矛盾点、找伪证、破绽,反驳推翻不真实、有疑点、与本案无关的证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庭审质证要耐心听取、质疑,尊重对方,有对方说明证据收集、制作经过、证明问题等;

质证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力大小、有误等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原鉴定、勘验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鉴定、勘验的为新的证据;主要证据未质证,但是足以推翻,,,,;

原审结束前已经发现,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限期不能提供,,,,;

审查物证是否伪造,来源,与本案有误客观联系,通过辨认、鉴定、联系对比;证人的行为能力,文化水平,获得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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