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质证技巧

发布时间:2020-06-20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辩护材料,证据材料提交完毕,焦点已经明晰时进行鉴定程序;当事人为反驳证据、相反证据、补强证据、新的证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不提出鉴定、不预交鉴定费、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事实无法通过鉴定意见欲与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超过委托鉴定事项范围的鉴定意见不能采用; 重新鉴定后应当再次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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