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王某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云民终35号

发布时间:2023-04-17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王某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云民终35号

案情简介:2012年7月,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云南省云海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投九公司)就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元谋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标并与其签订《建设工程实施合同》,取得该工程承包施工的权利。后建投九公司以聘任王某全为项目经理的形式与云南省云海工程公司元谋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经理部签订了《云南省云海工程公司内部承包协议书》。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发包人聘任王某全为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以"模拟股份制"方式进行承包,由其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成本、工期、竣工验收、档案归档、结算,处理所有债权债务、保修、回访及工程进度款、尾款回收等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承包人就该工程项目全过程实现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包人负责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合同签订后,王某全按合同约定组织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因双方发生争议,工程尚未完工,王某全便退出了施工现场,双方之间就王某全所做工程部分未进行竣工结算。后该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方使用,但双方之间就王某全所做工程部分未进行过结算,故王某全起诉要求建投九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垫资款并退还保证金。

裁判观点:本案中,虽然建投九公司提交了聘用协议书和项目经理任职、免职通知等欲证明王某全系建投九公司的员工,但王某全与建投九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投九公司也未为王某全缴纳社会保险。王某全辩称,其在上述证据上签字仅是为掩盖非法分包关系,所确认的项目部总工资金额已核算在自己成本当中,由自己承担。同时,结合《云南省云海工程公司内部承包协议书》中关于承包方式的约定,以及双方均确认的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承包方式中约定的"模拟股份"可知,不存在建投九公司按股份享有权利问题。王某全所得工程价款是其承包项目部范围内工程总价款扣减总成本。

因此,王某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资质,建投九公司还将其中标的工程交由王某全来实际施工,王某全与建投九公司所签订的《云南省云海工程公司内部承包协议书》为无效合同,双方之间应属违法分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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